上訴政策和程序

    Appeals Against an Assessment Decision

    學生可以對評估結果提出上訴。重要的是盡快解決上訴。

    成績公佈後,如果您對結果不滿意並希望提出上訴,請按照以下程序進行:

    在考試成績公佈後7個工作日內向中心提交考試上訴表格。

    總經理將在3個工作日內確認收到上訴。

    校長將審查案件並決定上訴是否有效。校長決定上訴有效後,上訴將提交給外部合作夥伴。

    如果校長決定上訴無效,總經理將通知學生上訴不成功。

    外部合作夥伴決定上訴結果後,總經理將通知學生上訴結果。

    請注意,外部合作夥伴的所有決定均為最終決定。上訴也須遵循外部合作夥伴的上訴程序。

    整個過程將在上訴日期起8週內完成。